浙江五一机械有限公司坐落于浙江衢州东港工业园区百灵南路,是专注轻小型起重装备七十余年、集自主研发、智能制造、全球营销、一体化服务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。公司主营手动葫芦、电动环链提升机、单轨小车、起重链条、钢丝绳电动葫芦、成套吊索具全系列起重产品,面向工矿、造船、物流、建筑、设备运维等海内外各行业,提供稳定耐用、节能高效、可按需定制的起重整体解决方案。

企业前身浙江五一机械厂,始创于1952年,拥有74年起重装备制造积淀,是国内早期开展手拉葫芦研发量产的老牌制造企业。1993年整体搬迁至衢州东港园区,七十载专注制造沉淀,铸就两大核心自主品牌——“双鸽”“五一”。旗下手拉葫芦产品先后斩获国家产品金质奖、银质奖,获评“浙江名牌产品”“浙江省机械工业质量可靠产品”,品牌口碑远销全球多国及地区,符合全球主流市场准入标准,凭借稳定可靠品质,获得海内外长期客户认可。
手拉葫芦使用中的安全操守则
1. 严禁2台及2台以上手拉葫芦同时起吊同一重物。
2. 操作时应先进行试吊,使重物上升较小高度后停止,检查制动器是否动作可靠。
3. 作业时操作者不得站在重物上操作,也不得将重物吊起后停在空中而离开现场。
4. 起吊过程中,严禁任何人在重物下行走或停留,也不得用葫芦吊运人员。
5. 不得使用非手动驱动方式起吊重物。发现拉不动时,不得增加拉力,要立即停止使用,检查重物是否与其它物件牵连,重物是否超过了额定起重量,葫芦机件有无损坏等。
6. 上升或下降重物的距离不得超过规定的起升高度,以防损坏机件。
7. 不得将重物挂在吊钩钩尖上,严禁用起重链条捆扎重物,也不得将下吊钩回扣到起重链条上起吊重物。
8. 起吊过程中,不得用力摇晃或推拉重物,不得在吊挂着的重物上进行焊接或切割,严禁重物在吊挂中倾斜、翻转。
9. 不得在吊挂重物的情况下,对葫芦进行维修或拆卸。葫芦发生故障,应卸载后才能进行维护。
10. 不得沿锐边或锐角拖拽起重链条,不得用敲打的方法使吊钩或起重链条进入所需的位置。
11. 负载连续下降时,如运行距离过长,因制动器频繁工作,有温度升高的可能,操作者应加以关注,以免影响制动性能。
12. 20吨及以上吨位手拉葫芦采用多机头型式,需由多人操作,应尽可能保持操作的同步性,工作过程中及时观察链条流转是否顺畅,下钩架有无倾斜,如有异常,应调整。
浙江五一机械有限公司
地址: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百灵南路888号
国家行业标准主起草单位|国家金质奖章获得者
主营产品:手拉葫芦、手扳葫芦、环链电动葫芦、电动环链提升机、起重链条、紧线器、非标定制设备